星期五, 12月 11, 2009

縱使社會認為這言論令人不快,也不足以構成壓制言論自由的理由。

說實在我一點也不喜歡動新聞,連看都沒有看。

其實新聞理念中的公正客觀,是不可能100%做到的。就算是從未剪接過的SNG現場畫面真實呈現,攝影師的取景方式也就揭示了他個人的主觀視角。而動畫的重製,用動畫來做「還原現場」這件事,自然他的真實度一定又會再降低...

不喜歡,所以我選擇不要看。現在資訊那麼豐富我不看這一家媒體一樣可以知道今天世界發生了什麼事。

但是政府用公權力禁止「誰」去看?這就很奇怪了。

今天看朱學恆的blog,有段引述我很喜歡,分享給各位。

引述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著名案例的例子,「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中美國最高法院的一段論述:縱使社會認為這言論令人不快,也不足以構成壓制言論自由的理由。

The fact that society may find speech offensive is not a sufficient reason for suppressing it.
(Read more: Hustler Magazine Inc. v. Falwell http://law.jrank.org/pages/12739/Hustler-Magazine-Inc-v-Falwell.html#ixzz0XykkXdKu)"


原始文章: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人民有低俗的權利,政府有查禁違法的責任,但請把品味低下留給公民社會來懲罰!(動新聞事件的評論啦)

* * *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越多人談論一件事,就像重複唸著同一個咒語,
事情會漸漸變成真實,願望會成真

一週熱門文章